楹庭资讯
十五五新规:矿业合规监管全面收紧,生态修复与重金属防治成法定硬约束
国务院近日正式印发《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国发〔2026〕20号)。作为指导未来五年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该规划对矿业及矿山企业的合规经营提出了更为严苛的法定要求。结合近期出台的《生态环境法典》及自然资源部相关政策,矿企需高度警惕历史遗留矿山修复、重金属污染溯源、尾矿库监管等领域的法律风险,提前布局绿色转型合规体系。 一、 历史遗
7月1日起施行——能源企业的”重要数据”这次有了量化标准
2026年7月1日起,国家能源局正式施行《能源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这份文件看似枯燥,但对能源行业的每一位从业者来说,它意味着一件事——你终于不用再猜自己的数据到底算多敏感了。楹庭律师对这份文件进行了分析,这份指南对企业最大的利好有三条。第一,分类分级标准首次全国统一,告别各地各企业标准不一的混乱局面。第二,数据分为一般、重要、核心三个等
2026新规: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再出实招,让民企安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2026年工作要点》释放了极强的信号。这份文件不是泛泛而谈,而是拿出了34项具体任务,专门解决民营企业的“急难愁盼”。核心亮点有三:一是法治减负,出台《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从制度上斩断乱收费的“黑手”;二是破除内卷,坚决整治恶性竞争,给企业留出良性发展的空间;三是规范执法,推行“扫码入企”和非现场监管,
7月新规密集落地,八大领域影响深远
7月1日起,我国首部对外投资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正式施行,个人投资者及红筹返程投资纳入监管范围。同日,五部门联合出台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实施,首次以专门规章形式明确超龄劳动者的报酬、休息、工伤等权益保障。医药与公共安全领域迎来多重调整:中药说明书”尚不明确”项满3年者将不予再注册;16种新物质列入管制目录;
新官不理旧账?法律说不行!
行政机关换届了,之前答应给你的补偿就不算数了?很多企业老板都遇到过这种情况——换了一届领导,上届行政机关的承诺就作废了。但是,从2025年5月20日起,《民营经济促进法》第70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换届、职能调整等为由违约、毁约。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依法向民营经济组织作出的政策承诺和
采矿权拿到了,地却用不了?问题将得以解决,《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重磅新规
以前,有的企业拿到了采矿权,环评过了,安评也过了,设备都拉到山脚下了。结果卡在了最后一步:卡在了用地上。这不是个例。但是,现在不同了,《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把采矿用地的范围画得清清楚楚:采掘面、堆场、厂房、尾矿库、选矿厂、生活区……说白了,你开的不是矿,是一个“微型产业园区”。关于用地,有三条路。 第一条路:国有建设用地。 老路子,但
关于耕地,两高新规5月18日起施行,这些行为要注意
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关于耕地的“游戏规则”,彻底变了。 以前因为执法有周期,发现得晚、处理得慢,有人钻“追责时效”的空子——拖过两年就安全了。但这次新规第三条直接堵了这条路: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在耕地恢复原状之前,视为“继续状态”。什么意思?就是说你占了一天没恢复,追责就一天不过期
矿老板注意!6月15日起,这些“老套路”可能行不通了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花大价钱拿下的探矿权,突然被告知“不能转采”;签好的出让合同,因为“规划问题”说废就废;甚至辛辛苦苦开出来的矿,却因为用地不合规被叫停……这不是危言耸听。2026年6月15日起,一批沿用了十几年的旧法规将正式废止,全新的《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开始施行。 如果你还在用过去的“经验”做决策,很可能踩中一个又一个雷区。很多矿
330亿吨“废渣山”压顶!固废企业将面临重要转型
如果你所在的企业还在把固废管理当成“垃圾清理”的杂活,那你可能正在错过,或者说正在面临一场巨大的生存危机。最近,楹庭律师了解到,圈里的老总都在研读三份文件:国发〔2025〕14号”、刚通过的“十五五”规划,还有新的固废专项规划。信号已经不能用“密集”来形容了。不管是做传统冶金的,还是搞新能源的,甚至是做快递包装的,只要你的生产线会产生“废料
自然资源部废止84份红头文件,2026年起,这些“老规矩”全作废!
自然资源部废止84份红头文件,2026年起,这些“老规矩”全作废! 楹庭律师给大家总结一下,这次不是出台新规矩,而是一口气废止了84件政策文件!从土地审批、矿产开发,到海域使用、不动产登记,甚至包括去年还在用的某些“用地保障通知”,全都在2026年起正式失效。 不管你是手里握着矿权的老板,还是正在跑建设用地审批的开发商,亦或是基层的自然资源局公务员,
襄阳中院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账户被冻,货款进不来、工资发不出,企业眼看就要停摆——这是多少老板的噩梦?襄阳南漳法院却给出了不一样的答案:一家科技公司因货款纠纷被冻结账户,法院没有一刀切,而是让企业提供反担保不动产置换保全,账户解封、经营继续,三起案件20天内全部调解结案。说白了,法院不再”一封了之”,而是先算账——评估对企业经营的影响,能用房子担保的,绝不断你的
嘉兴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2025年,嘉兴法院围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集中发布10起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涵盖企业破产重整、房地产保交楼、劳资欠薪、合同纠纷等高频法律场景。其中,南湖法院通过实质合并预重整,仅用数月便盘活209亩土地、化解13.8亿不良资产,300余名员工保住饭碗;秀洲法院在破产清算案中借助府院联动,两周内实现170余名工人欠薪100%清偿,并同步举办专场招聘会,实
楹庭胜案 | 韩佳峰律师代理某地林业行政纠纷案,二审撤销驳回起诉裁定,1159亩林地维权迎关键转机
【胜诉简讯】2026年6月,一起因行政机关将企业合法林权林地划入自然保护小区而引发的行政纠纷,在楹庭律所韩佳峰律师的专业代理下迎来重大转机。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驳回起诉的裁定,指令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至此,这场历经八年的林地性质“悄然变更”风波,终于为企业争取到了实体审理的权利。2013年,某霖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
楹庭胜案 | 韩佳峰律师代理某地林业行政纠纷案,二审撤销驳回起诉裁定,1159亩林地维权迎关键转机
【胜诉简讯】 2026年6月,一起因行政机关将企业合法林权林地划入自然保护小区而引发的行政纠纷,在楹庭律所韩佳峰律师的专业代理下迎来重大转机。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驳回起诉的裁定,指令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至此,这场历经八年的林地性质“悄然变更”风波,终于为企业争取到了实体审理的权利。2013年,某霖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
刘敬祝律师:股东会决议撤销之诉
【实务困境】 公司内部矛盾爆发时,控制股东常利用多数表决权,通过程序违规或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来侵害小股东权益。例如:通知程序瑕疵、剥夺分红权或恶意增资稀释股权。小股东若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依法行使撤销权,既定事实将无法变更。 【问题分析】决议撤销的关键在于“程序合规性”与“表决效力”。撤销权有严格的“除斥期间”限制,一旦超过60日,法律权利
楹庭胜案 | 高慎蓉律师代理山东婚约财产纠纷案,巧解19.9万“天价彩礼”困局,胜诉!
【胜诉简讯】2026年夏,一起因婚约解除引发的高额彩礼纠纷在山东省某市人民法院尘埃落定。楹庭律所高慎蓉律师接受被告刘女士(化名)的委托,面对原告方主张的19.9万元“天价彩礼”及复杂的情感纠葛,律师团队凭借敏锐的法律洞察力与扎实的证据梳理,成功驳回了原告不合理诉求,不仅避免了被告遭受巨额财产损失,更切实维护了女性的合法权益。 陷入绝境:高额索偿
楹庭胜案 | 张婷律师代理广西某企业招商引资项目纠纷案,助房企锁定2.1亿清退补偿,法院判令行政机关
2026年5月,一起因“旅游小镇”项目开发受阻引发的亿元级行政协议纠纷,在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张婷律师的专业代理下,于广西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落下帷幕。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关于“行政机关未按约定履行清退补偿职责”的核心观点,判决被告某县主管部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原告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形成的合法资产(合格工程量)作出补偿决定,成功打破了双方长
楹庭胜案 | 李子起律师、张婷律师代理广东某地行政诉讼案,力挽狂澜撤销7600多平米违建拆除令
本案判决书 胜诉简讯2026年5月,一起涉及7600余平方米厂房的“违建”拆除行政处罚案,在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李子起律师、张婷律师的专业代理下,于广东省某中级人民法院迎来关键转机。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核心观点,以“主要证据不足”为由,依法撤销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台商张先生保住了经营二十多年的工厂。 历史遗留难题,一纸“违建”令企
30多万罚没决定被全额撤销!认定挖土非采矿,张婷律师助当事人绝境翻盘
在行政诉讼中,最让人绝望的往往不是罚款的数额,而是行政机关出具的那份看似“铁证如山”的认定书。当行政处罚决定书白纸黑字地写着“违法”、“没收”时,当事人往往觉得无力回天,甚至只能认命。然而,近日,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的张婷律师就代理了一起看似“必输”的案件。面对行政机关依据巡察线索作出的30多万的巨额没收违法所得决定,张婷律师没有陷入“
楹庭动态 | 精研民商法理 护航商业价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举办民商法实务研析会议
6月3日下午,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楹庭律所”)《精研民商法理,护航商业价值——民商法实务研析会议》在律所会议室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楹庭律所合伙人律师、民商法律事务部主任王艳峰律师组织,围绕公司经营治理、合同风险防控、项目投资合作、矿山建设工程纠纷、民商事争议解决及部门专业化建设等内容展开深入研讨。楹庭律所创始合伙人律师路永强
楹庭解读|《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章 权益保护 (第58条——第70条)逐条解读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章 权益保护 (第58条——第70条)逐条解读 58、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受保护,谁都不能侵犯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谁都不能侵犯。今天,带大家了解一下《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八条。先来看一下法条。 第五十八条 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
楹庭荣誉 | 北京楹庭律所合伙人王艳峰律师受聘为泰山学院客座教授
王艳峰律师在争议解决、常年法律顾问、公司并购及项目投资等领域拥有深厚的专业积淀。作为一名拥有近20年法律实务经验的“诉讼+非诉”双栖律师,王律师擅长从法律和商业双重视角出发,为客户量身定制切实可行的法律解决方案。 (荣誉聘书) 泰山学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立了“工科亮色、文旅特色、师范底色”的办学特色和“建设国内一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楹庭胜案:王贺婧律师“行政+民事”协同策略定成败辟新路
引言:当民事维权陷入死胡同,有经验的律师如何破局?在涉及商业建筑租赁、买卖的合同纠纷中,许多当事人往往陷入“就合同谈合同”的思维误区:当对方以“建筑合法有效”为由拒绝退款、赔偿,甚至反诉要求支付租金时,民事诉讼很容易因“合同形式合法”而陷入被动。近日,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王贺婧律师代理的一家企业涉及到的商业建筑合同纠纷案,就通过“行政
楹庭胜案|北京离婚房产纠纷案:600多万售房款被索要?楹庭律所谢金豆律师代理,成功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
【引言】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同时又写“孩子有唯一继承权”。几年后,女方卖房置换学区房,前夫却起诉要求将600多万元售房款转入女儿名下。这场关于“所有权”与“继承权”的博弈,最终结果如何?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谢金豆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成功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帮助当事人守住了这笔巨额
经典案例
【案件要点】 2025年3月,湖南某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接到投诉,反映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违规参与行业协会活动。经查,该人员在2024年至2025年间,明知违反政社脱钩规定,仍随酒业协会会长到商户普法,期间未制止协会借机收缴会费及发展会员的行为,存在事前未拒绝、事中未制止、事后未报告的滥用职权问题,严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经向10余家商户核实情况属实后,市监督
行政机关欠你3000万,一句”审计没完成”就拖了你5年?很多企业和行政机关签合同的时候,里面都有一句”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结果项目做完了,审计三年五年出不来,钱就是拿不到。但是,《民营经济促进法》第67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如果审计条款约定不明,法院可以直接启动司法审计,替代那个遥遥无期的行政审计。《民营经
很多企业明明已经整改到位,却因证据留存不足、沟通不到位,被执法机关认定为拒不整改、虚假整改,进而从重处罚、追加罚款。董国女律师/教授处理大量拒不整改争议案件,深知企业被动被认定拒不整改的核心痛点。董国女律师/教授可通过证据梳理、合规抗辩,帮企业推翻拒不整改的不当认定。遇到行政处罚纠纷问楹庭行政诉讼律师,规避拒不整改追责,免于从重处罚。
【引言】 在涉及草原生态保护与企业用地权益的复杂博弈中,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精准破局,让行政机关“动起来”?近期,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王贺婧律师与刘平律师代理的“某石灰矿与被告某煤公司违法占地”一案,取得了关键性的阶段性胜利。两位律师凭借对行政法的深刻理解,成功推动当地林业和草原局作出履职答复,将涉案的8.2公顷土地性质予以明确界定,并将违法线
【裁判观点】《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8.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撤销判决和重作判决】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基本案情】本案事实如下
其实,这类案件在近几年当中还是比较多见的。各地的水源地保护以及水域的保护,特别是近几年水源地的保护更规范化、法制化、合理化,所以导致以前粗放的发展成立的一些企业就被纳入到了水源地保护区。按照相关的规定,会产生水域污染或者土壤污染的企业应当予以拆除,予以关停。那么,这类的拆除到底应当如何进行?如何补偿?法律依据是什么?这些问题一直是很
和行政机关签的协议被法院认定部分无效,企业还能拿到补偿吗?能!4300万! 某区行政机关和建设公司签合作协议,约定企业做土地前期开发,行政机关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按比例给回报。后来因为政策变化,项目清盘了。法院审查后发现,协议里关于利益分配的条款违反了财政制度,所以这部分无效。但是——注意这个”但是”——企业基于对行政机关诚信的合理预期,已经
【案件要点】新疆某建材公司提交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申请后,遭遇县城市管理局“冷处理”:既未一次性告知材料是否齐全,也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企业通过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平台投诉后,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介入调查,认定该局违反《行政许可法》关于限时办结与一次告知的规定,构成行政不作为,遂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高铁建设带动了经济发展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越来越便捷的出行方式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国家对高铁的规划更加紧密所以,高铁的建设肯定会占用土地征用土地怎么补偿?因高速铁路建设征用土地的,农村房屋拆迁时,补偿法是土地管理法,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可以看出,高铁建设涉及的拆迁补偿,不同地区是不一样的,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征收拆迁工作在中国是一件稀松平常的事情,但由于其工作的复杂性,导致老百姓和拆迁方之间产生各种矛盾和问题,甚至拆迁方不给补偿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做呢?这里有三种方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一)协商解决:被拆迁人可以先与被拆迁人协商补偿事宜,是否可以通过约定期限、支付方式、支付金额等方式分期支付补偿。协商后重新签订补偿协议,以缓和双方矛盾
2015年12月,某砖厂进行了登记,获得了经营权,营业执照上显示的范围是用黏土进行制砖。砖厂也办理了相关的采矿许可证。 2016年5月,县主管部门作出了通告,根据湖南省的相关规定,决定对黏土砖的制品厂进行统一的停产关停,淘汰落后的产能。其中,包括对环境产生很大影响的企业逐渐被淘汰,这是一个历史趋势。 通告在具体的实施方案里也规定了给予相应的补偿,2016
案情经过:李女士在兰州某地拥有一处厂房,从事塑料加工经营,2008年,兰州某房地产公司因开发建设需要,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对其房屋进行征拆,2009年3月,李女士收到主管部门下发的限拆通知。过了十多天,主管部门组织对李女士的厂房实施了强拆,厂房中的生产设备和大量物品被损坏。后来李女士聘请律师帮忙处理,成功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了满意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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