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总,您这探矿权还有3个月到期,要是续期的话,得核减30%的勘查面积,您看怎么办?" 电话那头,某省一家矿业公司的负责人张总愣住了。他投资了将近2000万做勘查,眼看找到了一点矿体露头,但还没到可以转采矿权的程度。续期吧,要被核减大量面积;不续期吧,几年的投入就打水漂了。 这种情况,在矿业圈子里太常见了。 2024年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第25条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答案:**探矿权保留**。 通俗点说,探矿权保留就是让探矿成果"暂停"一下,不因为时间到期而作废。**探矿权保留期间,探矿权期限中止计算。**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探矿权人可以申请办理探矿权保留,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应当为其办理: 1.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探矿权暂时不能转为采矿权 2.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已不具备开采条件 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的《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探矿权保留期间,探矿权人不得转让探矿权,也不得擅自处分探矿权。 不是所有探矿权都能申请保留,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1. 勘查程度要求**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 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中型的煤和大型非煤**探矿权申请保留,应当达到**勘探程度** - **其他**探矿权申请保留,应当达到**详查(含)以上程度** **2. 必须已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 首次申请探矿权保留,应当提交探矿权范围内已探明可供开采矿体的说明。 简单说就是:你的勘查工作已经有了一定成果,找到了"矿",只是因为某些原因暂时还不能开采。 这是很多矿老板最关心的问题。 **探矿权保留期间:** - 探矿权期限**中止计算**(相当于"暂停键") - 可以进行有限的勘查活动,但**不得进行大规模开采** - **不得转让**探矿权 **探矿权保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消灭: - 探矿权人申请注销 - 保留期限届满未申请续留 - 依法不予续留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矿业律师团队在处理大量探矿权案件中发现,很多矿业企业对探矿权保留制度了解不够,错过了宝贵的"续命"机会。 **特别提醒:** 1. **申请时机很重要**——探矿权保留应当在探矿权有效期内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探矿权可能消灭 2. **材料准备要充分**——需要提交已探明可供开采矿体的说明、勘查工作总结报告、资源储量评估报告等材料 3. **政策变化要注意**——已办理保留的探矿权,因政策变化导致勘查工作程度要求提高等非矿业权人自身原因不能转采矿权,需继续开展勘查工作的,可申请探矿权延续 ---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刘敬祝律师** > 如果您在探矿权保留、续期、转让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咨询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专业矿业律师团队。我们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温馨提示: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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