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业权物权登记来了!矿企融资春天到了吗
2025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正式施行。这是这部法律自1986年颁布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修订,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亮点之一,就是建立了矿业权物权登记制度。
这意味着什么?对全国数十万矿业企业意味着什么?
**矿业权物权登记:三十年问题的破冰**
1986年《矿产资源法》颁布之初,矿业权被定位为一种"行政许可",主要功能是确认勘查、开采资格。这种定位在计划经济时代没有问题,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弊端日益凸显:矿业权无法像房产、土地那样进行物权公示,无法作为抵押物进行融资,严重制约了矿业市场的活力。
1996年修法曾尝试放开矿业权流转,但登记性质问题始终没有根本解决。银行不敢收矿权抵押,矿企融资渠道狭窄,成了困扰行业多年的老大难问题。
新《矿产资源法》的修订彻底解决了这一问题。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矿业权经依法登记,产生物权效力。这与《民法典》规定的物权公示原则完全对接,标志着中国矿业权制度正式从"行政许可时代"迈入"物权登记时代"。
**新规带来的三大变化**
**变化一:矿业权可以作为"硬通货"抵押融资**
新法明确矿业权可以抵押,并建立了统一的登记规则。矿企持有采矿权证或探矿权证,就可以像用房产证抵押贷款一样,用矿业权证向银行申请贷款。
**变化二:抵押登记有了全国统一标准**
自然资源部2025年7月发布了《矿业权抵押权登记临时服务指南》,明确了申请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具体要求。矿企办理抵押登记有章可循,银行审批贷款有据可查。
**变化三:抵押权实现有了法律保障**
新法明确抵押权人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矿业权,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楹庭律师提醒:春天虽到,但仍有"倒春寒"**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刘敬祝律师提醒,矿业权物权登记制度的建立固然是重大利好,但矿企融资并非就此一帆风顺。实践中,以下几个问题仍需重视:
**问题一:不是所有矿权都能抵押**
如果矿权存在以下情况,银行很可能拒绝抵押:
- 矿权存在权属争议
- 矿权被查封或限制转让
- 矿山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
- 矿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矿权出让收益未缴清
**问题二:矿权评估仍是难点**
银行对抵押物的价值评估非常谨慎。矿权评估涉及资源储量、矿产品价格、开发成本、政策风险等多重因素,评估难度大,不同机构结论差异大。矿企应选择有资质、经验丰富的评估机构,并做好与银行充分沟通的准备。
**问题三:抵押登记只是开始**
拿到贷款后,矿企仍需按期还款。一旦出现违约,银行有权处置矿权,这可能导致矿山被迫易主。因此,矿企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合理确定贷款规模,避免过度负债。
**给矿企的建议**
刘敬祝律师建议,有融资需求的矿企应从现在开始做好准备:
1. 梳理矿权的法律状态,确保没有权利瑕疵;
2. 选择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3. 提前与银行沟通,了解各行的矿权抵押政策;
4. 聘请专业律师全程把关,避免法律风险。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深耕矿业法律服务多年,在矿权抵押融资领域有丰富经验。如果您有相关需求,欢迎来电咨询。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本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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