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在自然资源、矿业、土地、水域、国土空间、企业股权、刑事辩护、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腾退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多起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欠了2000万,滞纳金滚到5000万,企业直接被拖垮”——这是笔者见过的真实案例。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迟到,滞纳金无上限“利滚利”,曾让多少矿山老板倾家荡产。
好消息来了。2026年6月26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2026年8月1日起,取消矿业权出让收益滞纳金制度。
旧规:《矿产资源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未按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实务中,滞纳金累计金额经常超过本金本身。
新规:2026年8月1日起,全面取消滞纳金制度,改设违约金机制。
新规核心:对8月1日后仍未缴纳的款项,按日收取万分之二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欠缴本金。
举例:企业欠缴出让收益1000万元,截至新规实施日产生滞纳金800万元。新规实施后,继续按日万分之二计算违约金,但全部违约金加上本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重要提示:8月1日前产生的滞纳金,不在豁免范围内,仍需全额缴纳。
建议欠费企业立即行动: 1. 核查历史欠费金额及滞纳金明细 2. 8月1日前主动缴纳,争取减轻处罚 3. 对历史滞纳金金额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笔者提醒三点:
第一,新规不是“免债令”。8月1日前的历史欠费及滞纳金,仍需依法缴纳。企业切勿误以为新规出台就可以“躺平”。
第二,违约金机制是“双刃剑”。虽然有上限保护,但每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累计起来仍不可忽视。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财务预警机制,避免因疏忽产生新的违约金。
第三,主动沟通比被动等待更安全。对金额较大的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可尝试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商分期缴纳方案。
事项建议------------立即核查查清历史欠费金额及滞纳金主动缴纳8月1日前尽量结清历史欠费新规适用8月1日后欠费按新规违约金计算风险防范建立出让收益缴纳提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