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于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在自然资源、矿业、土地、水域、国土空间、企业股权、刑事辩护、厂房拆迁,环保关停、禁养腾退等维权的法律实践工作,代理了多起件企业维权案件,其中包括大型房...
在矿业行业摸爬滚打的老板们都知道,手里攥着矿权,就像攥着“真金白银”。但问题是,矿权这玩意儿,变现周期长、资金占用大,很多民营矿企老板手里有几千万甚至几个亿的探矿权、采矿权,却因为融资渠道不畅,资金链紧张得睡不着觉。
把矿权变成融资工具,是很多老板的迫切需求。但你知道吗?矿权抵押融资有三个法定条件,缺一不可,否则你的矿权可能秒变“死资产”,抵押权根本无法设立!
很多老板还在担心:矿权到底能不能抵押?明确答复:能!
2024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2025年7月1日施行)第三十七条规定:探矿权、采矿权可以依法设定担保。2026年6月15日施行的《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明确矿业权抵押的备案登记程序和生效要件。
这意味着,矿权抵押融资终于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民营矿企完全可以把采矿权、探矿权作为担保物,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但问题来了:不是所有矿权都能抵押,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法定条件。
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矿业权抵押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条件一:矿业权证照合法有效
这是最基本的门槛。采矿许可证、探矿权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证照内容与实际矿业权状况一致。
条件二:矿业权价款(出让收益)已缴清或按约定分期缴清
这是很多老板容易忽略的关键点!《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矿业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未缴清矿业权出让收益的,不得将矿业权设定抵押。
条件三:矿业权无争议、无查封、无权利负担
存在矿业权权属争议、法院查封、已被设立其他担保物权的矿权,不得再设定抵押。
满足了三个条件,还差最后一步——备案登记。
《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矿业权抵押采取备案制,备案机构为原发证机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是抵押权对抗第三人的生效要件,未备案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通俗来说:没有备案的矿权抵押,银行是不认可的!
1. 融资前先自查:确认矿权证照有效、价款缴清、无权利负担;
2. 合同条款要严谨:明确抵押范围、违约责任、债权实现方式;
3. 及时办理备案:备案是抵押权生效的前提,别拖延;
4. 选择靠谱评估机构:评估报告要经得起银行和司法机关的检验。
手里有矿,心里不慌——前提是你的矿能“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