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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6月15日起全面切换,旧规则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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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楹庭律师团 | 更新时间:1970-01-01 | 阅读次数:100

2026年6月15日,国务院令第839号《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六部旧规同步废止。

一、六部旧规同步废止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国务院令第152号)、《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六部行政法规同时废止。

二、探矿权采矿权期限重大调整

根据新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1. 探矿权期限:首次设立期限最长4年,延续期限每次最长2年,总期限不超过8年

2. 采矿权期限:根据矿区规模确定,大型矿山最长20年

三、战略矿产管控收紧

对36种战略矿产实行分级管控。一类战略矿产(稀土、钨、锂等)禁止外资进入,民营企业需特别关注。

四、过渡期安排

新条例施行后设有6个月过渡期,企业需重点关注:矿权有效期核查、战略矿产矿权梳理、抵押融资合同审查、用地合规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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